组曲
组曲是巴洛克时期的器乐曲,在巴洛克时期是几种不同舞曲形式的组合,通常是按照一定的顺序,而且是同一个调。早在16世纪,不同节奏的舞曲互相配对已经相当风行,用以组成对比鲜明组舞,甚至在鲁特琴音乐专集中也有类似搭配,把两首、三首或更多舞曲编成组曲,后来不仅在义大利,德国及法国都相当普遍。这些国家的人民都爱好舞蹈,因而产生许多各具特色且节奏强烈的舞曲。在法国,一些作曲家也采用类似方法,把一些舞曲编组,这些舞曲统称舞蹈组曲,这些舞蹈组曲除了要使节奏和速度有鲜明对比外,起初并没有一定标准。但它始终保持统一调性,这个特点成为后来组曲的特色。而这类缺乏统一性的作品中,还包括后来库普兰在18世纪初谱写的作品。德国作曲家约翰. 雅各布. 弗罗贝格尔的键盘乐作品在组曲中经常反覆使用的结构,就是“阿勒曼舞曲—库朗舞曲—萨拉邦舞曲”,时而在第二乐章或在倒数第二乐章中加入[基格舞曲],这是一种模仿性舞曲,起源于英国音乐,其他各舞曲都属于单声部歌曲性质,每支舞曲都由两个不同音乐主题组成,遵循A-A,B-B的结构,在弗罗贝格尔之后,基格舞曲终于被安置在固定的一个乐章,安排在最后一个,也就是说被排在萨拉邦舞曲之后。A-A,B-B即是所谓的二段式,A,B各为一个段落的名称代号,在二段式作品中,每段都可以重复。起先一开始演奏A段,然后A段的重复,随后是B段,再来B段的重复。而在二段式的曲式中,B段通常是A段变奏产生的。在这种古典形式持续发展年代里,又增加了前奏曲或序曲以及一些自由选择的舞曲,并成为惯例。这些自由选择的舞曲通常是一首或两首小步舞曲,嘉禾舞曲,或者是布雷舞曲等。在意大利,这类的组曲受到混淆,归纳入“室内奏鸣曲”新范畴。室内奏鸣曲和组曲一样,也有四个或五个或更多乐章,而且轮流是双拍子和三拍子,或者是速度快慢不同乐章所组成。因此,17世纪奏鸣曲分成“教堂奏鸣曲”及“室内奏鸣曲”两种形式来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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